仲裁的类型有很多,而行政仲裁是属于行政救济措施之一,但不是所有的仲裁都是行政救济,劳动仲裁就不属于行政救济措施。
行政内救济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救济,在我国包括行政复议、信访、行政仲裁等,主要是指行政复议。行政外救济包括诉讼救济和立法直接实施的救济以及立法机关或其他机关已经形成制度的其他救济途径,在我国主要是指行政诉讼。
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二种:
(一)行政机关救济
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求起行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行政复议)
(二)司法机关救济
1、行政复议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就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因其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所依法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3、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以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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