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公租房的申请程序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申请家庭需携带完整的相关材料到各区对应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乡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完成首次提交申请;
其次,在户口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资产规模、人员构成以及住房环境等因素进行初步审核并公示结果;接下来,审批权移交给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域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同样需要进行公示且附上认定意见;最终,所有审查及公示环节均需由北京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二次备案确认。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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