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刘慧芳)以认识中央领导和山西省委书记能够承包煤矿为由,41岁的山西人李某骗取他人百万元。记者6日上午获悉,海淀法院日前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3年。此外,李某因另犯有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2005年11月,被告人李某以认识中央领导和山西省委书记,有关系能够承包煤矿为由,与被害人闫先生等3人签订合伙协议,约定由闫先生3人出资,李某负责联系承包山西省怀仁县虎龙沟煤矿事宜。此后,三人分别向李某支付人民币200万元。李某找他人联系承包煤矿事宜,但承包一事迟迟没办下来。在闫先生等人的催促下,李某一方面表示领导已经同意了承包的事,另一方面又以煤矿负责人不在等借口推脱。
2006年4月,闫先生等人表示不办理承包事宜了,要求李某退钱。于是,李某写了承诺书,答应在5月20日前办完承包煤矿一事,否则在5月31日前退还钱款。但李某并未履行承诺。在被害人的催促下,2006年6月至11月间,李某退还其中2名被害人93万元后下落不明。因闫先生报案,李某于2007年9月12日被抓获归案。但剩下的107万元赃款均被李某挥霍,至今未退赔被害人。
据悉,李某还曾于2006年4月至7月间,以为他人办理孩子上学一事在海淀区等地骗取人民币12万元。2007年9月12日,李某被抓获归案。
法庭上,对于检察院的指控李某提出异议,其辩护人也对其作了无罪辩护,但其辩解未被法院采纳。宣判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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