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一种法定继承的例外情况,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它是一种继承制度,与本位继承相对应。
是的。代位继承是一种与本位继承相对应的继承制度,属于法定继承的例外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代 位 继 承 的 适 用 范 围 有 哪 些 ?
代位继承是一种法定继承方式,其适用范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无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时,晚辈直系卑属长辈可以进行代位继承。
2. 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当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已经全部丧失或者放弃继承权时,晚辈直系卑属长辈可以进行代位继承。
3. 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法定继承中,当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晚辈直系卑属长辈可以进行代位继承。
4.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当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中指定由晚辈直系卑属长辈进行代位继承时,代位继承人可以按照遗嘱内容行使继承权。
5. 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当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晚辈直系卑属长辈可以进行代位继承。
总之,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主要体现在法定继承人无法继承或放弃继承权,以及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晚辈直系卑属长辈可以进行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一种法定继承的例外情况,适用于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无法或放弃继承权,以及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晚辈直系卑属长辈可以进行代位继承。其适用范围较为广泛,是法定继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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