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要开庭审理,在庭审现场需要宣布所审理的案子,进行现场辩论,现场判决。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审理数额较小的案件所适用的一种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
第二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
第二百七十七条: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
(2)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3)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1)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3)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4)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5)银行卡纠纷;
(6)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7)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8)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9)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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