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吊销采矿许可证程序
吊销行政许可是一种非常严厉的行政处罚,适用于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形。适用前提是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吊销行政许可,只能由法律、法规设定。吊销行政许可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和程序实施,行政机关作出吊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前,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处罚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二、对于违法的行为如何处罚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222号修订)第十四条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补偿费2%的滞纳金。采矿权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由征收机关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三、什么情况下需要追责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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