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并非亲生而引发的离婚纠纷,通常情况下,子女将会被认定为由亲生父亲或母亲直接照管抚养。
然而,这并不能视为固定不变的规则,实际上仍然需要视案情的具体情况由法院作出明确的审判决定。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重点在于确保子女最佳权益的稳定与发展。当非亲生父母获得了抚养权的确认之后,他们有权向亲生父母索要一定金额的育婴费用。法院通常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出决定与裁判:
1.若涉及到的两个孩子均未达到两岁法定年龄限制,则他们将交由女方监护抚养,除非女方本身存在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
2.若孩子年龄已经大于两岁,那么就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这一核心原则,由法院决定抚养权归属;
3.如果孩子的年纪超出了八岁大关,此时法院将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并以此作为决策参考依据。在此前提之下,当母亲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时,父亲前往申请直接养护孩子,法院有权支持此项诉求:
1.有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它严重身体疾患以及孩子无法与之共度生活的;
2.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承担抚养责任却未能履行,而父亲期望子女能够跟随他一起生活;
3.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实际情况确实表明孩子不适宜再继续跟随着母亲生活。
至于离婚后给抚养费的额度,应当从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地方实际生活水准等多重因素综合考虑衡量:
1.有稳定收入者,抚养费用可以按其每月所得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比例予以支付。对于涉及两位及以上子女抚养的家庭,比例可适当提高,但原则上最高上限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没有固定收入来源者,抚养费的计算可考虑当年总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依照上述规定的比率进行核定。
3.在遇到特殊情况时,上述比例往往需要适当调整,包括上调或下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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