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63岁的蒲老太诉称,今年5月4日21时许,她在小区1楼大堂等候电梯,没想到被电梯里窜出的一只黑犬咬伤,在与犬只主人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她将黑犬的主人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5350元。南山法院一审判决犬只主人冼女士赔偿蒲老太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冼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昨天,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蒲老太诉称,今年5月4日21时许,她在位于深圳南山区南光路悠然天地家园4栋1楼大堂等候电梯时,被电梯里窜出的一只黑犬咬伤,该黑犬未携带号牌、未带束犬链和嘴套。事发后,犬只主人冼女士推诿责任,未将蒲老太及时送至医院治疗,而到了医院后,冼女士又拒绝缴纳相关费用,在医院保安和警察协助下,冼女士才于次日凌晨缴费。事后蒲老太多次找冼女士协商,但最终不能达成协议。蒲老太遂将冼女士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5350元。
而冼女士则表示,医院诊断与事实不符,不能依据诊断判断犬只确实咬了人。医院只是根据蒲老太的要求为她注射了狂犬疫苗,而病历并未描述伤口为犬只咬伤。此外,监控录像显示犬只出电梯时没有咬的动作,甚至双方发生接触都不明显,犬只只是碰到了蒲老太的膝盖部位,并没有咬伤她。
一审南山法院认为,录像资料显示,冼女士确实没有对其携带的犬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犬只在乘坐电梯到达大堂后窜出电梯门,在猝不及防的情况下与蒲老太发生身体接触。蒲老太在医院就诊,病历显示医生查体后注明右下肢可见Ⅱ类伤口。因此法院确认犬只对蒲老太造成了伤害,一审判决冼女士赔偿蒲老太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冼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深圳中院。昨日蒲老太亲自出庭,她的代理人当庭表示,经过测量,犬只嘴部高度与蒲老太被咬部位的位置完全一致。事发后,冼女士几度推诿,原本只用5分钟时间便可赶到医院治疗,却一直耽误了37分钟才去医院。冼女士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官昨日未当庭宣判,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全文8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