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存在如下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死亡,或者和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先死亡,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性质不同。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而代位继承是直接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代位继承的条件
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三、代位继承人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代位继承人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前提是该代位继承人有赡养的能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代位继承人有负担能力却不赡养老人的,在继承时可能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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