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法律角度看如何申报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办理的流程:
1.先由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去申请工伤认定;
2.然后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准备好营业执照、职工的身份证、医疗缴费单据等材料;
3.再去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4.最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赔偿。
二、工伤保险的基本待遇如何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可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病情相对稳定后转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2.停工留薪期待遇。
3.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4.辅助器具安装配置待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到协议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伤残待遇。
6.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如何获得赔付
没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可由用人单位来赔偿,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来赔偿工伤职工或者工亡职工的近亲属。但单位及时补缴工伤保险和滞纳金后,则新费用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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