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效力来看,没有区别。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保证合同是保证债权的实现。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保证合同与质押合同的区别
质押,保证都是担保的方式。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保证被称为人的担保而抵押和质押是指担保人以一定财产提供的担保属于为物的担保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一般保证最大的特点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第六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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