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降薪如何认定
时间:2023-08-09 12:10:14 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恶意降薪的认定主要分为几点:

1、用人单位以公司效益不好在未经过与员工商议的情况下下调员工工资;

2、用人单位以员工未达到公司绩效考核标准,以绩效考核内容违背法律规定下调员工工资;

3、用人单位以调整工资发放比例,不按时足额支付员工报酬,很多用人单位解释为年底或某一个时间段发放剩余工资,实际拖着不发放等情况。

恶意降薪的处理具体如下:

1、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限期补齐;

2、如果公司拒不处理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用工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无故降薪以及未足额支付工资的事实;

3、如果在劳动监察部门的主持下双方仍不能就工资支付达成一致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是用工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工资,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恶意降薪违法吗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是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无故辞退或降薪,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克扣的工资。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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