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套餐”“新冠礼包”
“防疫套包”……日前,四川成都有消费者在药店购买连花清瘟时,被要求捆绑购买其他5种药品,引发热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涉事药店存在强制搭售、抬高售价行为。目前,已完成调查固证工作,现场责令经营者停业整改。
药品捆绑销售,是否合法合规?
答案是不合法。
首先,捆绑销售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其次,在网上捆绑销售还有违反《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即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着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最后,如果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可能还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故意抬高商品售价会受什么处罚?
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如果发现经营者存在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可以先进行调查取证,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疫情期间哄抬价格,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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