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只要不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相关规定: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以前。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一、离婚后同居几年算事实婚姻
在民事审判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做了明确的规定:未按《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事实婚姻的认定不能以同居时间的长短来判断,主要看男女双方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且时间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在此后发生的,都按同居关系处理。
二、离婚后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离婚后同居违法吗
离婚后在未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同居是非法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若不办理复婚登记,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离婚后没有复婚同居要怎么办?有两种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告知可以申请复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需要申请复婚登记。即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此时才是法律承认的婚姻。针对离婚后私自同居的这种不作为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二是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当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四、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超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本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依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居十年的情形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事实婚姻关系。如你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起诉要求分割同居期间财产的,人民法院是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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