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人打架斗殴体现了什么心理?
打架的动机和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心理方面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
1、心胸狭隘
有些人往往做不到心胸宽阔。这类人性格多内向,孤僻,看到别人谈笑风生,内心不舒服,往往采取挑衅的方法,借题发挥,寻求发泄。看到别人做了一点对自己不利的事,马上进行报复。
2、冲动心理
有的人遇事易冲动,头易脑发热,使意识处于麻痹的状态,无法有效控制自己。
3、虚荣心理
虚荣心理是自尊心的过分表现,而在其背后掩盖的往往是自卑等深层心理。一些人在工作或其他方面表现不佳时,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理,不被其他人瞧不起,往往依靠打架来证明自己不比别人弱。
4、狭隘的集体观
在单位的日常管理中,经常进行各项的评比。一些人出于狭隘的集体现,为“集体”争光,引发打架事件。
二、打架斗殴构成犯罪的处罚有哪些?
如果打架斗殴的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则使用《治安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刑法》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处罚。看情节轻重,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
1、打架斗殴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打架斗殴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打架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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