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办理继承需要办理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再由相关部门审查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有两种,一是公证,二是诉讼。继承是指从被继承死亡开始,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在被继承者去世后,选择公证继承,那么就经过公证后,重新申领房产证,如果是提起诉讼,那么就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判决后,再申领房产证。
一、办理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二、不需要公证如何继承房产
不需公证继承房产的方法如下:
1、继承者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房子过户的手续;
2、携带法院发放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前往房管局机进行过户登记;
3、如果继承人同意,那么可以前往公证机关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并凭借公证文书办理过户手续。
一、房产继承的流程如下:
1、继承人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二、房产继承都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等材料;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5、法律规定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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