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对退休职工如何赔偿
通常而言,若政府实施拆迁行为,企业的退休职工是否可以获得补偿并非必然。
然而,依据政策性的拆迁协议内容来看,如果搬迁事件对企业的退休员工产生了实质性影响,那么相关员工便拥有获取补偿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各用人单位将根据从业人员在本机构所服务的年限为其支付相应的补偿金额。
原则上,每位员工所能获取的补偿内容为:
每服务满一个整年则可领取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如未满6个月,可领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而超过6个月但未满一年者,同样可获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拆迁对正在营业的商铺怎么赔偿
拆迁正在营业的商铺要赔偿以下费用:
一、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二、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三、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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