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房子的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在十五日内需要表示购买的意向,如果没有表示的话,那么就相当于放弃优先购买权了。
民法典未约定占有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的吗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在某些条件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一定的影响,并且承租人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行驶。如出租人已经通知了承租人,承租人在15日内可以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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