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缓刑的人员能驾驶车辆吗
判缓刑的人员能驾驶车辆。缓刑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缓刑条件需要满足几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判处缓刑的适用条件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被判缓刑是怎样执行的
被判缓刑执行方式如下:
1.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执行;
2.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交付考察;
3.实行亲属责任担保和经济担保的方法,敦促缓刑犯自觉接受改造;
4.回访考察;
5.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n(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n(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n(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n(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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