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的民诉中的反诉是什么
1、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被告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保护其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常见的诉讼活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有权提起反诉。所谓反诉,是指在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对案件裁判之前,被告为了抵消或部分抵消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民诉法规定反诉制度,是法律对被告的一种特殊的保护,可以使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促进本诉的审理,使本诉与反诉同时解决,简化诉讼程序,提高人民法院办案质量与效率,避免人民法院对两个相关的案件做出相互矛盾的裁判,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反诉的条件是什么
反诉与本诉当事人同一性的特征决定了只有本诉的被告才能够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如果不是本诉的被告,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则无权提出反诉。所以,反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反诉要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没有本诉就没有反诉,在被告没有反诉前,本诉的原告请求撤诉并被准许,被告不能提起反诉。
2、反诉只能由被告提出。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n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n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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