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代理费的数额,给付时间;
第二,案件代理期限,是一审终结还是包括二审的代理,是否包括执行阶段;
第三,代理的权限范围。
第四,合同双方是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本人。
第五,其他费用的承担
二、离婚案件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吗?
1、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
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就财产等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律师是无权就身份关系方面的进行处分的。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的)。
2、原告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
3、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离婚诉讼中,被告并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
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四、缺席方的权利救济和保护
不论缺席方是的确无法获知诉讼离婚开庭信息,还是恶意回避的,只要缺席方认为财产分割有错漏,或者对子女抚养权有异议,或者对债务承担比例不服的,缺席方都可以就财产和子女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和变更抚养权;或者缺席方重新提起诉讼,请求依法重新财产或变更抚养权。
但是在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且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缺席方不得就离婚提起再审。
我国法律规定,一般离婚案件中,由于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原告必须出席。如果未能出席,法院会进行撤诉处理。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出席,则需要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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