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中被告无力偿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明确对方的还款能力,法院经查证确无可执行的财产,可以中止执行,等债务人恢复执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债务人可以和对方协商分期还款或者延长还款期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中原被告有哪些诉讼权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有法可依的,如果法院没有管辖权,也不会受理原告的诉求。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时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民间借贷合同,证人证言,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管辖法院立案之后,被告方对原告的诉求有答辩、反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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