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若最终判定应当批准逮捕嫌疑人,那么原先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便不得不依法予以解除,因此这一措施也将失去效力。
在案件情况相对较为轻微并且不存在其他特殊状况时,公安机关有权决定不对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待案件侦查工作结束并移交之后,再由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构依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逮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四条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