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的是治安方面的行政拘留处罚,那么受害者或其家属便有权利进行探望。
然而若是涉及到刑事拘留,则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家属是无法进行探望的。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是在派出所这样的执法机构内,也并无拘留场所可供使用,因此无法实施行政拘留。在此种情形下,被拘留人实际上只是在派出所内接受询问或者调查,而在此过程中,通常禁止案外人员或亲属进行探视。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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