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对评估报告的结果有异议的、不满的,可以申请复核,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还可以向当地的仲裁机构来申请仲裁。若都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来起诉,则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委托估价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当尽量通过协商来合理解决。
房地产的评估报告
房地产估价全称房地产价格评估,就是对房地产进行估价,也就是说,由持有《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专业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估价经验及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对房地产的特定权益,在特定时间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所作出的估计、推测与判断。它实质上不是估价人员的定价,而是模拟市场价格形成过程将房地产价格显现出来,它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是科学、艺术和经验三者的结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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