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没有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的区别,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1958年1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经施行了半个多世纪,它强行把户口分为城镇户口、农村户口,它创造和维护了我国半个多世纪的城乡二元制机构。但这种结构正已经不复存在。后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等改革措施。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3方面具体政策措施。
1、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
2、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3、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九)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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