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遭警方拘捕,通常于二十四小时内将相关情况告知其亲属。
然而,如遇有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犯罪等因素导致通知可能妨碍侦查工作进行的特殊情况时,警方将会在上述阻碍因素消除后,立即向当事人的家属发出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