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标准为:
1、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2、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3、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4、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拒不执行罪如何立案标准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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