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与感兴趣的培训班时,若对课程产生排斥情绪,消费者有权与培训机构进行价格谈判,共同商定决策是否取消该合同。
经过友好协商且达成一致意见后,该份合同便可正式终止,双方均不再受到之前所订立合约的任何权利与义务的约束。
由于先前签订的合同尚未全部履行完毕,消费者尚未完成所有课程,因此,培训机构应将消费者提前支付但未实际使用的学费全数退还。
在退还所有学费之后,培训机构亦无需向消费者继续提供任何与其合约相关的培训服务或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