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有土地纠纷如何办?
1、房屋拆迁有土地纠纷,可能需要处理土地纠纷。
在一般情形下,有纠纷且属于权属纠纷的房屋,不可以拆迁,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2、有土地纠纷的房屋也是有可能会被拆迁的。
只要拆迁的手续是合理、合法的就可以实施拆迁行为,一般在进行补偿时就会对补偿款进行保全,等土地的纠纷处理好之后才能发放给房屋的所有权人,这样才能保障到被拆迁方的利益。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征收部门会对房屋的产权进行调查,房屋产权有争议的也可以进行拆迁,进行补偿时对房屋拆迁补偿款进行保全,确定房屋权属后再将拆迁补偿款给被拆迁人。
二、土地纠纷如何解决?
土地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起诉等,不同类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1、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土地行政争议。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后可能会发生即将被拆迁的房屋存在土地纠纷,由于现行法并没有强制性规定不能采取有纠纷的房屋,故此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形,确定是否征收有土地纠纷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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