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除债务须符合哪些法律条件
债务免除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债权人免除债务必须存在有效债权,当事人双方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存在;
2.债权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债权人免除债务是一个处分债权的行为,债权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免除债务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
4.免除债务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二、债权人的免除债务的行为包括哪些
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以债务的
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比如,服装加工部向服装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装加工费、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
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保证责任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但是,免除担保债务的,不影响被担保的债务的存在。比如甲免除了丙的担保义务,不等于免除了乙的债务,乙仍然要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务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三、免除债务的特点
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点:
1.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2.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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