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不可以转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居住权一定是事实婚姻吗
事实婚姻不一定享有居住权。根据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什么是居住权人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
三、享有房屋居住权再婚后能不能居住
从法律角度看,享有房屋居住权的一方再婚后仍可居住。但在现实生活中,再婚的一方虽然有居住权,但只能住在前夫/妻家。再婚的一方应该和现在的配偶住在一起。如果你再住在前夫/妻子家,从道德的角度来说是很尴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占有和使用他人的房屋,以满足居住需要。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应当消灭居住权。消除居住权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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