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判给女方,改姓女方姓、继父姓的行为一般是不合法的,但如果双方对改名字协商一致的那就合法。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一、再婚孩子改姓名需要什么手续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二、请问法院立案可以判决孩子改姓吗?
法院可以立案判决孩子改姓名,但是无法强制判决孩子改姓。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子女到底随夫妻哪一方的姓,法律没有做出硬性的强制规定,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在经过父母协商确定下来的子女姓名,在户籍登记后,父母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改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认为确实需要更改子女姓氏,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户籍主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而不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孩子的姓氏问题。
三、子女变更姓氏的相关规定
子女变更姓氏的相关规定:抚养方可以更改孩子的姓,但必须父母协商一致才可以。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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