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即将被执行的房产能否保全
即将被执行的房产不能保全。依据法律规定,即将被人民法院执行的房屋是不能申请保全的,申请保全房屋的,只能在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三条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保全房产后怎么执行
保全房产后的执行方法如下:
保全房产的执行可以通过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房产、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进行,同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财物或票证。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三、保全房产可以保全几年
房产能被依法保全三年。三年到期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应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三年到期未采取续封或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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