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民事权利救济的方式
(一)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方式或者类法律方式对当事者受到损害的权利进行救济。
(二)司法救济,又被称为司法机关的救济或者诉讼救济,指的是人民法院在权利人权利受到侵害而依法提起诉讼后依其职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补救。
(三)仲裁救济,这是法院外提供的一种救济方法,其意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仲裁契约,把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而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的处理,委托给法院以外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四)行政司法救济,行政司法救济是指行政机关作为救济主体为权利人提供的法律救济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司法救济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救济范围具有广泛性;
(二)救济方式具有受动性;
(三)程序具有法定性;
(四)结果具有强制性;
(五)效力具有终局性。
正是因为司法救济具有以上特点,所以我们将司法救济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最正式的权利救济方式,发挥着社会减压阀与平衡器的作用。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无罪释放吗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已经涉及到了刑事犯罪,需要根据实际案情分析判断量刑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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