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三人享有独立请求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均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上诉、申请调取证据和执行生效裁判等。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第三人特征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全文3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