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行政处罚以后可以二次处罚吗
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遵照“一事不再两罚”的原则。
所谓的“一事不再两罚”,是指对行政相对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或事实”,不得给予两次及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解释1:“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既针对同一行政机关,也针对不同行政机关。
解释2:只针对“罚款”,不能类推适用到其他类型的处罚,即不排除并罚。
二、两次行政处罚间隔多长时间
行政处罚实行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如果是同一违法行为,不进行二次处罚,如果是两次不同的违法行为,只要不超过2年,就可以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1、立案
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
2、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核审
案件核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把关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由法制机构承担的一项执法监督职能。
4、告知
在行政执法程序中设立告知程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处罚时依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5、听证
听证是行政相对人在特定条件下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重要方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在一般程序中所作的一项重要规定。
6、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是一般程序的结束环节,是办案机关经过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核审、告知后,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作出的最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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