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服刑地点
时间:2023-07-16 15:34:55 42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罪犯具体在什么地方服刑,要按所在省的省级监狱管理局的统一安排。服刑中的罪犯可以申请监狱异地调动。但如果没有正当的、重大的、合法的理由是很难批准的。因为罪犯调动,要逐级报请到两地监狱的共同上级批准,并由两名以上警察亲自押解交接。罪犯在服刑之前,监狱的分配除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内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外,其他罪犯由人民法院送往监狱进行集训,然后由各省监狱管理局根据所辖监狱的押犯情况进行分配。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缓刑三年后还用服刑吗

缓刑是指暂时刑法不予执行,或不需要执行的,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人从新犯罪或不较好表现的话,可不予执行刑罚。

如果受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即在3年内如果又犯新罪或以前所犯的罪没有被发现,则其刑罚就予以从新计算。

缓刑的基本特点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期限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缓刑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原判刑罚的不予执行是以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为条件的。如果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则应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则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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