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始文件的符合性。
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现行财税、经济、金融等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比如,支出是否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标准和范围,支付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等;同时,还要检查原始凭证本身是否合法。购买货物、材料、外协加工、运输、建筑安装等服务的企业和单位,必须取得税务局统一开具的发票;外国企业来承接本企业的加工、运输、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等业务的自有企业,应当按照经营地税务局的规定开具统一发票(含临时业务发票),不得开具外国发票代收,更不得开具白票;对方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收据应当符合当地财政局的规定。(2)原始文件的真实性。
检查原始凭证中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与实际相符,如采购货物的数量、品种、规格是否与验收单相一致,数量,所售货物的品种、规格是否与交货单相一致,是否有伪造、变造凭证的行为。(3)原始文件的完整性。
原始凭证内容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全,经办人是否签字盖章。对于出纳来说,在具体的审核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对于外部发票和收据,要注意凭证上的单位名称、发票名称、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内容是否齐全,有无遗漏是否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是否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
②对外原始单据,单位办理手续是否齐全,如发票、收据等是否经过相关人员审核,货物是否验收,报销时相关办理人员是否签字盖章等,是否经领导批准等
③对于自制的原始文件,还要检查其是否齐全,是否有相关人员签字盖章,是否经授权人员批准等
(4)原始文件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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