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可见,职工是否赔偿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是根据与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加入单位内部,成为其中一员,服从单位指挥、安排、监督,即双方存在一定的附属性。因此,劳动合同具有准身份合同的性质,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法律上视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故此,虽然劳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单位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明确。用人单位为维护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可以制订一些切实可行的内部奖惩办法,对于职工因违纪违规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形,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扣减一定时间内的绩效工资、在一定时期内停止晋升职务、减缓工资提升进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订合同等方式予以处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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