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提取证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储余额的,由本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持提取证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提取或者不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提取的,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潍坊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公积金提取操作方法如下:
1、准备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地区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盖章职工在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申请书,单位需要签字盖章。
3、带材料到开户行办理手续职工携带相应材料,到工资卡开户行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提取条件。
5、公积金提取确认无误,办理提取手续。款项将汇入个人储蓄账号中,职工可自行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特征:
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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