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女婴女子监控录像曝光或构成遗弃罪
时间:2023-08-17 19:33:59 3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沈河区的XX大家庭负一层的卫生间内,保洁员循着阵阵啼哭声找去,在卫生间最深处的蹲位内发现一个包裹,里面是被遗弃的女婴。女婴的脐带尚未脱落,包袱里还带着奶粉、爽身粉。孩子啼哭不停,正处在哺乳期的XX女物业人员给孩子喂奶。

XX大家庭工作人员将商场内各个出入口的监控多次查看,排查进入商场内每一名可疑人员。一名背着大包戴着口罩的女子引起了大家的注意。昨日晚间,最新消息称,弃婴包裹内的奶粉可提供线索。知情人称,只要扫描该奶粉相关信息,就可以找到购买人信息。

工作人员给媒体播放了这段监控视频,时间是5月5日13时45分,画面中的女子,右侧肩膀上背着一个白色大袋子,里面有个红色的兜子,左手拎着多个塑料袋。女子肩膀向左倾斜,兜子的背带都紧紧贴在她肩膀上,看起来里面的物品很重。这名女子进入负一层的女卫生间,过了4分多钟才出来,塑料袋已经拿在手中,里面的东西不见了。

女子从卫生间走出来后,没有逗留,也没有购物,径直从东侧出口离开,这个塑料袋都空了,背兜里面明显轻了,肩膀也不使劲向左边使劲了。风一吹兜子的角翘起来了,里面重物品应该是被拿出来了。女子走出商场向中街方向走去,然后往西走远。

工作人员分析,该女子在商场内总共停留7分钟。如果是内急要进到商场方便的,商场一进门的地下一层就是距离最近的卫生间。该女子上过卫生间后,并没有从原路返回,而是从东门走出,围着商场转了半圈才回到商场正门,在大门外也许有人在等她,或者是她家就在这个方向。工作人员表示,希望这名女子就是女婴的亲人,可以尽快找到女婴的母亲,让她回到母亲的怀抱。

媒体从警方获悉,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有抚养的义务,其中包括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如果父母用一些违法的方式拒绝履行这样的义务,就像将子女遗弃在商场这种行为,涉嫌情节恶劣,可能构成遗弃罪,也要受到刑事处罚。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不抚养孩子且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为遗弃罪,这项罪名在主观方面有直接故意的犯罪行为,犯罪的主体是特殊的主体,而在客观方面存在不抚养年幼、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平等权利。遗弃罪属于刑事犯罪,会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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