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责任的处罚主要有哪些
《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如何判断是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刑事案件的基本特点:
1.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2.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3.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4.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三、刑事案件有诉讼期限吗
依据我刑法的规定,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时效,依据法定最高的判罚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5.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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