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康。然而近些年,奸淫、猥亵、拐卖、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屡屡曝出,引发人民群众的极度愤慨和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2014年4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
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来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自1991年制定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分别于2006年、2012年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修订,并在2003年和2008年两次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重点是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相关法律实施情况和依法惩处拐卖、虐待、遗弃、性侵等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的情况。张德江委员长对检查工作十分重视,亲自审定执法检查方案,并作出重要批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是全社会的责任。这次执法检查,要重点检查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等情况,增强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
4月至5月,王某某和万某某副委员长等同志分别带队,赴江西、甘肃、吉林、山东、河南、重庆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中小学校、幼儿园、城乡社区、儿童福利院、看守所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等实地考察和随机抽查,广泛听取中小学生、家长、教师、专家和基层民警、法官、检察官的意见,深入研讨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办法,并把执法检查与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相结合,邀请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参加检查工作,并向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部分代表发征询意见函,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委托其他25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王某某副委员长向会议作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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