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非法拘禁行为的教唆者,其所受到的法律制裁应该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活动中的具体角色和作用来确定。
若某个人故意煽动其他人实施犯罪行为,那么他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需要根据他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来量刑。
特别是当这个教唆者的行为涉及到对未满18岁未成年人的教唆时,法律规定将对此类行为予以更严厉的惩罚。
在实践中,如果某个教唆者在非法拘禁犯罪案件中扮演了主要的推动者或策划者的角色,那么他很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主犯,并依据非法拘禁罪的相关法律条款,给予其相应的较重刑罚。
然而,如果该教唆者在整个犯罪活动中仅起到次要的辅助作用,那么他可能会被视为从犯,并因此获得法律上的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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