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三年起诉离婚需要以下材料: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起诉书等;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1、重婚或有配偶者和别人同居;2、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6、过错损害赔偿证据通话记录、聊天记录。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
(二)、涉及子女抚养费争议的,应提交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三)、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四)、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交财产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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