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犯在缓刑期间擅自外出他省是否会被收监执行?不一定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按常规,你如果私自外出超过一个月,肯定要撤销缓刑收监你,要是你没有超过1个月自己回来,最轻会给你个书面警告(书面警告3次可以收监),重的会给你个治安处罚,即治安拘留或罚款(治安管理处罚1次后,再一次犯规就可以收监)。
不按常规处理去你家门上贴通知限你明天到司法所报到,逾期未到,给你1次书面警告,再去你家门市贴通知又一次警告,这样1个多星期就可以给你3次警告撤销你的缓刑。
除非你要去工作的地方的司法所同意接收你在工作地矫正(一般都不同意),所以劝你不要对着干,在缓刑期间不请假外出是非常严重的,因为司法所不处理你,司法所的就会被处理甚至会被追究渎职的刑事责任。一旦撤销缓刑就是公安网上追逃,监狱服刑和在社会上服刑可是两个概念,慎重。
【缓刑犯在缓刑期间擅自外出他省收监案例】
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缓刑后,罪犯徐某拒不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并擅自外出。4月25日,当徐某在广州白云机场准备出行时,被白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2015年3月8日凌晨1时30分许,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沿桐香路由北向南行驶至11.4KM处时,因避让路面堆放的黄沙采取措施不当,致车辆失控后自行摔倒,自已受伤。事故发生后,桐城交警立即介入调查处理,在发现徐某有酒驾嫌疑后,立即到医院抽取了其血液。后经安徽信诚司法鉴定所鉴定,徐某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01.9mg/100ml,属醉酒驾驶。随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徐某被桐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2015年5月28日,桐城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但在缓刑期间,徐某不服从桐城市社区矫正机关的管理,依法应当报到而拒不报到,并不听司法部门的规劝,拒绝接受社区矫正。为此,2015年8月3日,在桐城市司法局的建议下,桐城市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徐某撤消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二个月。2015年8月18日,依据桐城市人民法院的裁定,桐城市司法局提请桐城市公安局逮捕徐某。而当桐城市公安局民警前往徐某家中准备逮捕徐某时,却得知徐某于2015年7月份就已擅自外出,后徐某被桐城市公安局上网追逃。
2016年4月25日15时,广州市白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工作人员在查验航班旅客时,发现徐某为网上在逃人员后,立即将其控制,并于桐城市公安局联系。当天下午,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派人前往广州,于4月27日成功将徐某带回桐城。
目前,徐某已被收监,羁押在桐城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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