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并没有对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婚前财产协议概念有各种不同的观点。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协议通常是指,在结婚登记之前,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属所作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包括:婚前财产、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
民法典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是否必须公证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不是必须公证。只要该婚前财产协议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并且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婚前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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