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从市医疗和工伤保险中心获悉,铜陵市于日前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进行上调。新标准自今年7月起执行,全市近千人将从中受惠。
据了解,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2007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或享受工伤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以及享受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中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由市医疗和工伤保险中心予以调整,五至六级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调整支付。市医疗和工伤保险中心负责人介绍,各项标准较过去都有较大幅度提高,以伤残津贴为例,最多每月增加380多元,最少也有50元。
目前,市医疗和工伤保险中心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力争于年底前将符合政策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待遇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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