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违章建筑有没有限期规定
拆迁违章建筑一般没有年限规定,一般情况下对于由法院作出判决强拆的就是可以强拆处理的。强拆的流程包括限期拆除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拆除。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什么建筑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三、发现违章建筑到哪里举报
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行政法规定了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程序,拆违实施部门在发现违章建筑时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查处违法建筑的情况反馈举报人,并且应当使用统一的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决定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时应当给与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一定的期限;逾期不拆除,由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虽然法律不保护违章建筑的所有权,但对违章建筑的拆迁仍需要遵循合法程序,若存在着土地使用权、独立物财产权受到侵害,没有得到补助费的情况,也可以获得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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